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,保障学生宿舍安全用电、节约用电,努力营造一个舒适、文明、安全、温馨的住宿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、《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》、《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、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》等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细则。
第一条 学生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则,做到安全用电。
(一)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炉、电暖气、电饭锅、热得快、吹风机等一切电热设备。校园能源智能管理平台会自动识别用电设备,一经识别会自动断电。发现违章用电设备(除未在使用的吹风机外)将予以收缴,并上报至所属系部和学生工作处严肃处理。
(二)学生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、另接电源、私接楼道内电源、私自拆移宿舍电表等违章用电行为。严禁擅自拆除、迁移、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。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向公寓管理部门报修,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。违者除承担修复费用外,提请学生工作处给予处分。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事故,除赔偿损失外,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(三)严禁在床上拉电线、放置插线板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。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插线板,严禁多个互接。插线板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,不准靠近蚊帐、被褥、衣服、书本等易燃物品。
(四)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“三无”(无中文标识、无厂名、无厂址)、不合格、劣质、自制、改装的插线板和用电设备。
(五)学生宿舍内使用的电器,在通电状态下,必须有人在场,与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;学生离开宿舍时,要认真检查用电电器,关闭电源,确保安全。
(六)用电功率限制每人120瓦(不包含空调),每个宿舍用电功率限制为120瓦×宿舍人数,超出限制功率校园能源智能管理平台会自动断电。1分钟后自动恢复供电,连续3次断电将无法自动恢复。
(七)空调专用插座严禁插拔,出现故障及时向空调维保单位和公寓管理部门报修。严禁使用空调专用插座插接其他用电设备。
(八) 若在一学期内同一宿舍二次违反上述规定,且无人承认违规行为或拥有上述禁用用电设备的,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该学年的宿舍评优资格。
第二条 提倡节约用电,杜绝浪费。学生要自觉养成良好的节约用电习惯。
第三条 学生宿舍用电实行“一室一表、定额免费、超额购电”的办法。
第四条 学生宿舍免费定额用电额度及购电相关规定:
(一)学生宿舍免费定额用电量,本科生、研究生每人每月10度,博士生、留学生每人每月20度。免费定额用电量以宿舍为单位每学期一次性下拨,节能办公室新学期开学时将免费定额用电量输入电表。具体数量按每学期校历天数计算,不足半月按半月计,超过半月(含半月)不足一个月按整月计。
(二)超定额用电部分,按供电部门收取的平峰电价购电,即0.5元/度。如供电部门调价,学校也将相应调整收费价格。购电以宿舍为单位,购电费由同宿舍学生协商分摊,宿舍剩余电量不足50度时需及时购电。
(三)学生可通过自助一卡通终端,实时查询本宿舍剩余电量,和已用电量等相关用电信息。
(四)当学生宿舍剩余电量不足20度时,有下列2种方式给予提示,及时购电:
1.微信预警:学生需通过校园网登录10.10.90.1:8080/zc/并注册,注册成功后用手机扫描登录页面右侧二维码,加入外交学院微信公众号并注册。绑定成功后当宿舍剩余电量不足20度时,外交学院微信公众号会每日在12:00和17:00两次,通过微信提醒该宿舍学生充值。
2.网络平台查询:学生可以通过登录10.10.90.1:8080/zc/,查询房间剩余电量。
(五)自助购电
学生可通过学校圈存机用校园一卡通实行自助购电。学生可按圈存机提示操作,在完成自助购电操作流程后,系统将会在10分钟内自动将所购电量上传到用户电表内。
(六)退费管理
当学生搬离沙河校区时,如所购电量尚未使用完毕,可办理退费。退费以宿舍为单位进行,退回电费会打入本宿舍指定一人的校园卡中。
退费时学生需在网上下载退费申请单,全宿舍同学均需在退费申请单上签字,并指定一人办理退费业务。
指定办理人需持退费申请单、校园卡、学生证、身份证,到校节能办公室申请退费。学校会将应退金额一次性退到指定办理人的校园一卡通上。退回电费由同宿舍学生协商分配。
因退学、休学、转学、出国交流等原因退宿和转寝的情况不予办理退费,相应电费份额应与同宿舍学生自行协商处理。
转自院后勤部
2017年11月14日